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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保县人民医院业务代表院内拜访管理制度(2025年修订版)

发布时间:2025-06-20      阅读:0      作者:宣传科

第一章 总则

第一条 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,规范接待医药生产、经营企业业务人员的行为,严明行业纪律,深入纠治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,提高医院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自觉性,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《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(2021-2024)》精神、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》及《德保县清廉医院建设专责小组2025年工作要点》等文件要求,结合医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  范围。医务人员接待药品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销单位从事药品、医用耗材、医用仪器设备、信息化建设、基本建设等宣传、推广的业务代表(包括医药代表),其他来院推销活动接待人员参照本制度执行。

第二章 接待管理

第三条  在规范管理接待业务代表工作中,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负领导责任,纪检监察室、党委办公室负医院监督责任,相关科室主任负本科直接管理责任。

第四条  登记建档。

(一)业务代表在我院开展药品、医用耗材、医用仪器设备、信息化建设、基本建设等宣传、推广活动,应先向纪检监察室提交登记备案。未经登记备案的业务代表不得在我院开展上述活动。

(二)业务代表进行登记建档,应当包含如下材料:

1.药品、医用器械、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、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
2.具体授权开展的业务和授权期限;

3.加盖企业公章的廉洁承诺书。

第五条  业务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接待程序和方式。

(一)预约登记。

1.业务代表一般需提前7个工作日在医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下载并填写《德保县人民医院业务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》(附件2)及《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和诚信档案表》(附件3),并附上相关材料(详见第四条)发送至纪检监察室电子邮箱(dbxyyjjjcs@126.com),提出预约申请及备案。

2.纪检监察室根据电子邮件接收日期进行登记,根据业务代表来访需求,分别转发药剂科、信息科、设备科、后勤科、采购办等各归口部门对接备案及预约接待事宜,各归口部门及时对《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和诚信档案表》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。 

(二)接待审批。药剂科、信息科、设备科、后勤科、采购办等归口部门接收到预约表格后,根据业务代表来访需求,征求相关科室意见填写《德保县人民医院业务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》(附件2)归口部门意见一栏,对推介新产品和敏感药品、协助举办学会(协会)学术活动的,相关部门需征求分管部门负责领导意见后进行签署意见,同时,各归口部门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,将预约登记表交至纪检监察室备案,由纪检监察室通过邮箱回复接待事宜。

(三)规范接待。药剂科、信息科、设备科、后勤科、采购办等各归口部门应当按照“三定三有”即“定时定点定人”“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”要求进行接待。

“定时”即接待时间由各相关科室按照本科室工作情况确定,接待时间原则上为每周三下午1500-18:00

“定点”即接待地点为门诊综合楼12楼接待室;

“定人”即接待人员必须至少2人同时在场相互监督,包括相关职能科主任(副主任)一名、临床医技科主任(副主任)一名或者医生一名,必要时可邀请分管领导参加。

“有预约”即预约登记。

“有流程”即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。

“有记录”即接待时由各归口部门做好相关记录《德保县人民医院业务代表来院活动记录表》,并交纪检监察室保存归档,纪检监察室、党委办公室随机抽查流程与记录。

其他特殊情况,由纪检监察室会同归口部门意见,及汇报院领导征求意见后根据实际工作严格按照“三定三有”要求进行规范接待。

第六条 相关要求

(一)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业务代表,不允许业务代表未经备案预约在诊疗区域、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。

(二)被接待业务代表与事先备案人员信息不一致的,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,否则取消接待。

(三)各公司业务员到我院进行送货、对账等日常相关工作,只能到指定的相关部门办理。办事完毕,应立即离开;如办事过程需要等待,请到各职能部门指定等候处,不得随意到病区、门诊或其他部门走动,以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。相关对接科室自行做好登记存档。

第三章 监督管理

第七条  纪检监察室将建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记录档案,记录有关企业在我院的诚信守规行为和违规行为。

第八条  纪检监察室会同党委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,不定期实地、监控巡查。在规定时间、地点外发现业务代表推销、统方等违规行为的,应立即阻止并保留证据。

第九条  本院医务人员擅自接待业务代表。首次发现的,约谈涉事工作人员、科室负责人;第二次发现的,给予涉事人员诫勉谈话、全院通报批评,给予涉事科室负责人通报批评;涉及医师停止医师处方权7-1个月,并扣除1个月奖励性绩效;情节严重的,给予涉事人员行政处分,涉及医师停止医师处方权1-3个月,并扣除3个月奖励性绩效,给予涉事人员所在科室负责人通报批评、调整职务等处理。违反制度两次的,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,取消当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;涉嫌严重违纪的,交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组织调查;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
第十条  发现业务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宣传、推广等违规行为,将其列入诚信档案,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处理,必要时,上报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。

第十一条  各职能科负责解释。上述处理由院长牵头总负责,其中约谈、诫勉谈话由党委书记负责,其他处理由纪检监察室通知相关职能科室执行。

第十二条 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。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德保县人民医院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5年6月20日

附件1:德保县人民医院业务代表院内拜访流程图

附件2:德保县人民医院业务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

附件3:德保县人民医院业务代表登记备案和诚信档案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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